11/26/18

[大鳥哥上學去] 懲罰,孰輕孰重?







事件
兒子的朋友(喔!不同班的叫朋友對吧?)本就是個好動的孩子,進出保健室頻繁得很。
運氣很好的一點是導師意外包容這樣的孩子,很少在聯絡簿上針對此事多著墨。這一天難得的用「藍筆」寫了:「XX爸媽,今天XX在學校遊戲時莫名其妙地打了OO一巴掌。打的同學的臉又紅又腫,請家長多家督促......」 (大概是這樣)朋友媽媽很夠義氣的,把這文轉給我這個一直因為老師的「關切」和兒子的「調皮」苦惱不已的媽媽。看到這一篇,真的讓我覺得我不寂寞啊!!!!不是只有我兒子是這樣的啊!!!!!!之感。

事情是這樣的,但對我而言第一秒我想到的是「如果是我,要怎麼『懲罰』?」這應該就是我失敗的點吧!因為想到這樣,就越想越氣。因為無力,說到底事情都發生了,能怎麼懲罰呢?讓我先等等當事人的處置。這位媽媽一向都是包容力無上限,所以問了細節後,準備交給爸爸晚上回來處理。至於爸爸呢?一樣先問了事發經過,一樣問了被打的同學是哪一位,然後要弟弟來給哥哥當示範(這三小啦?)
最後結論是「老師寫這樣不是已經解決了嗎?而且在學校發生就是老師的事啊」
對啊對啊對啊對啊對啊對啊對啊對啊!!!!!
好像真的是這樣啊!!!!!!!!說穿了回來再懲罰,唯一積極正面就是「增強記憶」。這不應該是建立在「更嚴厲」的懲罰上。再嚴厲,也已經失去了即時性。

但,說真的,我還是無法接受沒有懲罰
但,說真的,我也不知道除了曉以大義,還能怎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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