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/8/15

[老母] 也許不要解釋比較好的行動



2015 11.8 三歲生日當天的妹妹

做媽媽之後,大部份的女孩心都會變軟吧?
遇到危險時,當然會因為母性而更堅強勇敢甚至具有攻擊性。但大部份時候,都是更「有感」。但這些「有感」,很常都怪怪的。我出生在一個不是很有興趣做善事的家庭,
我印象很深刻,從我稍微懂事的國高中時期,台灣屢屢遇到重大災難,父母親都不是那種會熱血的拿起電話捐錢的人。要說他們沒同情心嗎?我感覺似乎是一種「我們自己也是艱苦人啊!誰來疼惜我們」的那種心情。當然我家並不窮困。總之,捐錢或者是任何一種形式的慈善在我家是不常發生的。喔!那種國小在升旗典禮時,被老師逼著掏出零錢來捐給某顏色的十字會當然是不算。所以我也不大做善事,更不用說那種自己過得很簡樸卻捐出很多錢的行為,老實說對我來說「無感」。我知道那很偉大,但說穿了不關我的事。

做媽媽之後,有一點改變了。很小的,很片面的,也許反而是有點糟糕的變了。
開車在路上,看到穿梭在馬路中間發傳單的人,我總是會降下車窗拿。
玉蘭花是買不了的,放在車上太陽一曬那味道真不對我胃口。
走在路上如果有人在乞討,比起以前快步走過,現在會掏掏口袋,稍微丟一點。
某次在信義區路口,看到一個兩隻手都戴義肢的先生在賣口香糖,這產品實在讓我很苦惱,現在很不流行吃這個呀。在等候紅綠燈的人群中,我覺得他很辛苦,走上前跟他買了一條,然後,(就當我在這宇宙中居功五秒中吧)人們一個一個的上前跟他買了。我覺得自己做了一件好事。

前幾天晚上出門經過台大附近的地下道,一下去果然就有遊民在那裡乞討。掏了一下零錢先給了一位,一轉角看到爸爸帶著哥哥站在賣花的攤位前面等我。爸爸真懂我,他知道我會想買,不是因為我愛花,就是知道我會想買。一朵才十元玫瑰花,雖然買了也不會變成小王子。當然要買!理應要買!絕對要買!就這樣兩個孩子個挑了一朵,開開心心地準備回家。
對孩子而言,拿了錢換一朵花是合理的。這是他們早就習慣的金錢交易行為。但直接把錢丟給阿伯,就很陌生了。為什麼呢?

某個程度上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解釋才好,才恰當,才不顯得在「助人」,才不顯得「位置不同」。那就不要解釋好了。暫時就這樣。

小小的做一些對於我自己意義可能更大的好事真好。至於跟著一起去飢餓很多十,還有捐錢給我看不到的地方的人,就先等等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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